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囯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信息化技术与调解工作深度融合。以推广使用服务平台为抓手,积极探索“互联网十调解”工作规律,不断创新调解服务方式,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互联网+调解”工作与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相互促进,切实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调解组织服务平台。
逐步推动企业调解委员会、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纳入服务平台使用范围。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调解服务,真正地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