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快递从业人员群体不断壮大,如何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成为重点关注的问题。不久前,山东省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旨在探索改善快递从业人员的就业环境。
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济南市现有快递员3万余名,大大小小快递公司超过200家。快递行业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资报酬低、各项福利待遇保障缺失、人员流动性大,快递员身心承受巨大压力。对快递公司而言,快递员流动性大,时常出现“用工荒”,管理难度也相应上升,不利于业务规模扩大和企业升级发展。
快递员招用形式
目前,国内快递公司经营模式可以分为直营和加盟两种。
采用直营模式的公司拥有自己的快递运输渠道,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快递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快递员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采用加盟模式的公司占大多数。快递总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将部分快递业务承包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加盟商,加盟商具体负责快递揽派件业务。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与加盟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多样,因而其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快递员权益保障存在问题
劳动关系认定难,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11家快递公司进行抽样调查,共涉及快递员6000余名。其中只有中通及申鑫两家快递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大部分快递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40%。
造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快递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者经常干一段时间就走人,一部分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行业下游的加盟商是直接用工主体,为压缩人力成本,他们很少会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季节性临时用工多,用工成分复杂。快递业是季节性很强的行业,遇到快递旺季,各家快递公司都会出现“爆仓”现象,加盟商就会临时招聘部分快递员。这部分快递员与加盟商之间的关系难以界定。
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加盟商实际经营过程中,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就很少,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更是寥寥无几。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果就是快递员发生工伤后工伤待遇无法落实。
薪酬结构不甚合理。快递员计薪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底薪+提成”,另外一种是计件工资。采用“底薪+提成”方式的,底薪往往不高,主要还是靠派件拿提成;采用计件工资方式的,则完全按照派件量多少来获得劳动报酬。为了多劳多得,快递员会想法设法增加派件量,有时甚至通过增加工作时间、牺牲身体健康来换取相对较高收入。
工作时长不固定。快递员工作时长很不固定,时间跨度较大,其原因比较复杂。比如快递业季节性特点较明显。在工作淡季,快递员大概4-6个小时可完成派送任务;在工作旺季,工作时长基本会超过8个小时。
现有法律框架下对策建议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快递员作为新兴群体,具有一些特有的复杂特点,其权益保障问题涉及面较广,并不是靠某一部门就可以解决的,需要邮政、税务、财政、市场监管、人社等多部门联合,根据各部门不同职责进行分工。
采用多元用工形式。快递行业用工形式比较灵活,从业人员组成多样,不可能完全采用同一种用工模式。企业可以根据员工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管理模式。对于相对固定员工,用人单位要积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根据快递行业季节性强的特点,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以季度、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对于特殊时期招用的短期用工,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规范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在快递行业用工形式下,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认定。实践中,劳动关系认定还应结合具体情况,逐渐形成一套统一规范的快递行业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完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2014年,人社部、住建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做出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提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的制度安排。快递业与建筑业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点,如工伤风险较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因此快递业工伤保险参保可以适当参考建筑业。人社、邮政、工会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完善快递业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允许企业优先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快递公司可申请采用综合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度,在保障快递员身心健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采用弹性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山东省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王奎长 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