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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制度体系化科学化建设——浙江省宁波市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化管理

2019.04.10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制度建设水平,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仲裁工作特点、贴近基层实际的制度体系,为仲裁工作规范管理和实践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实行案件分类处理制度 提升仲裁办案效能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停工留薪期工资,遇到劳动争议找仲裁院真管用。”近日,来自贵州省的王师傅对承办案件的仲裁员连声道谢。

此前,王师傅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虽然支付了相关的医疗费用,但是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了王师傅两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王师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承办仲裁员第一时间联系用人单位。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后,仲裁员取消了被申请人的答辩期,快速安排开庭时间,仅用10天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以调解的方式完成结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宁波市探索建立案件分类处理制度,印发了《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若干规定》。规定明确,对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清晰,且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被申请人同意后,仲裁员可以视案情自由缩短答辩期甚至取消答辩期。案件审理也可以采用无书记员记录,而仅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另外,规定还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大幅压缩了审理时限,提高了案件处理效能。

建立庭审质量评议制度 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今年3月,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一起有关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开庭当天,旁听席上坐满了旁听人员。与一般的旁听人员不同,他们每个人都身穿仲裁制服,胸前挂着仲裁徽章,手上的笔在记录本上飞快地书写着。他们不是普通的旁听人员,而是由全市各地仲裁院院长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庭审质量评议组。

“仲裁员在当事人举证质证后未能及时认定证据”“申请人的工资组成和工资标准应当成为庭审辩论的争议焦点”……庭后,评议组成员纷纷展开评议,并为当天的庭审打分。

庭审质量是仲裁办案的生命线,直接决定了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为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宁波市制定下发了《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庭审质量评议办法》,在全市推行庭审质量评议工作。他们根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每月随机挑选确定被评议案件,并组织各地仲裁院院长和业务骨干组成评议组进行评议。评议分为庭审观摩、庭后评议和意见反馈三个阶段。评议内容包括庭审程序规范,仲裁员的语言表达、庭审把控以及数字庭审设施运用情况等方面。2017年至2018年,宁波市共开展庭审质量评议40余次,切实提高了仲裁员的办案水平。

2018年,宁波市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了庭审质量评议模式。他们通过指定案由、随机抽查已开庭庭审光盘的方式,对全市15家仲裁院的案件庭审质量进行评议,做到了评议的公平公开。

完善仲裁内外监督制度 规范仲裁办案活动

实践证明,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是建好笼子,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为了规范案件审理工作、严肃办案纪律、促进仲裁队伍廉洁自律,宁波市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建立完善内外部监督管理机制。

宁波市创造性地制定了《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重新审理若干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和决定书,如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启动重新审理程序。宁波市的重新审理机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审判监督程序设立,主要是对受生效瑕疵法律文书损害的当事人进行特殊的权利救济。

同时,宁波市还接连修订了《仲裁员工作职责》《书记员工作职责》《仲裁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和《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自律准则》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就全市仲裁队伍的工作职责、回避制度和廉政纪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虽然有了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但是内部监督存在监管意识不强,人为因素干扰的局限性。只有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机制作用,规范仲裁员的办案活动。为此,宁波市制定了《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规定,宁波市共聘任了8位仲裁监督员,有政协委员、律师和企业负责人。仲裁监督员可以随时要求参加庭审旁听,宁波市仲裁院也会每年安排1—2次的庭审旁听。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了仲裁的公信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站在新的征程上,宁波市将继续抓好制度体系化科学化建设,推动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宁波市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李红 陆桑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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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浙江省宁波市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制度建设水平,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仲裁工作特点、贴近基层实际的制度体系,为仲裁工作规范管理和实践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实行案件分类处理制度 提升仲裁办案效能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停工留薪期工资,遇到劳动争议找仲裁院真管用。”近日,来自贵州省的王师傅对承办案件的仲裁员连声道谢。 此前,王师傅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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