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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出台地方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2025.06.12

《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突出技能型社会理念

《条例》鼓励引导全社会以技能就业为导向,构建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支持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特色工种技能培训,鼓励全社会劳动者参加与本行业、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条例》提出中职、高职、本科教育贯通的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升格。支持应用型本科学校通过“专转本”招生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招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推进高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学分互认等举措,打破职业(技工)教育的“天花板”。

服务赋能新产业新职业发展

《条例》重点聚焦评价标准更新滞后、评价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等问题,鼓励和支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参与编制数字技能、新业态、新技术和地方特色产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开发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首次对列入国家职业标准、省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备案项目的,给予专门奖励。

打通人才“破格”发展通道

《条例》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聚焦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打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支持企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规定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其专家团队成员,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奖励。

树立“技高者多得”导向

《条例》高度重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大力提高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经济待遇,不断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强调发挥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依法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者对高技能人才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对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

营造“崇尚技能”良好环境

《条例》着眼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提升,增强高技能人才的社会荣誉感,强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环境,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支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制度,对参与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奖励。明确加大高技能人才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匠等相关评选中的选拔、推荐力度。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

打造工匠名城品牌

《条例》传承“扬州工”“扬家匠”的城市文化,引导工匠精神进校园,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设立高技能人才兼职辅导员。聚焦扬州传统技艺以及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紧密的特色工种,举办并形成品牌赛事,培养传统技艺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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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 打造工匠名城品牌 《条例》传承“扬州工”“扬家匠”的城市文化,引导工匠精神进校园,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设立高技能人才兼职辅导员。聚焦扬州传统技艺以及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紧密的特色工种,举办并形成品牌赛事,培养传统技艺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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