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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025.06.13

王晓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最基本的趋势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党的二十大明确到2035年基本实现城镇化的战略目标,提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作出重大部署。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深刻把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城镇落下来,关键是要解决好就业和权益保障问题”。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在城镇稳定就业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七成来自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既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动力,也是其在城镇立足的根本。我们要持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让他们不仅有工作,而且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有效提高市民化的意愿和能力,实现在城镇留得下、稳得住。

(二)深刻把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础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要在城市落得住,关键是要根据城市资源禀赋,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特别是要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增强城市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就业和生活环境”“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发展产业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础性作用。我们要坚持就业优先导向,着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推动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广阔空间。

(三)深刻把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着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重点任务。我们要着力健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制度,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就业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四)深刻把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增量人口流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真正使农民变为市民并不断提高素质,需要长期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逐步市民化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尊重意愿、分类指导,更好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推动转移就业扩规模、提质量,在城市留得下、稳得住、融得入。2012—2024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53.1%提高至67.0%,农民工数量从2.6亿人增加到近3亿人;2014年以来,超过1.7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一)外出就业规模稳步扩大

深化劳务协作,进一步拓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内容,开辟市县劳务协作空间,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2024年全国省市县各层级累计签订劳务协作协议2000多份,农民工外出务工规模达到17871万人。完善稳岗服务,压实东部用工大省稳岗就业责任,推动中西部省份在东部农民工务工集中地建设一批驻外农民工服务站点,提供就业创业等全方位服务,努力帮助农民工稳在城市、融入城市。打造劳务品牌,举办劳务品牌发展大会,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完善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定向输出、企业吸纳等对接渠道,通过塑造劳务品牌帮助更多农民工提升就业质量。目前全国已培育创建2300多个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增收近6000万人。

(二)就近就业渠道不断拓展

发展县域产业扩就业,加大县域富民产业稳岗拓岗支持力度,鼓励新办吸纳就业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产业发展招用一批。实施重点项目扩就业,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等用工潜力,持续开发乡村建设中的服务管理岗位,通过项目建设吸纳一批。2024年以工代赈累计吸纳带动332万名低收入群众务工就业。支持返乡创业扩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高质量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等政策支持,通过扶持创业带动一批。

(三)公共就业服务扩围增效

推进就业服务均等化,允许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就业服务可及性,建设 4400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8900家零工市场、上万个就业服务站,搭建公共就业招聘网、手机小程序招聘矩阵,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便捷服务。促进就业服务品牌化,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开展春暖农民工行动、劳务专列“点对点”返乡返岗等,持续推出精准化、分专业、小型化招聘会。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年均服务劳动者1.1亿人次,零工市场日均服务近30万人。

(四)职业技能培训有力推进

健全培训体系,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制定实施“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康养职业技能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计划,努力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和融入城市的能力。支持地方建好用好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扩大培训资源有效供给。强化就业导向,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和项目制培训,促进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创新培训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搭建数字化公共培训平台,探索开展异地培训模式,使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都能免费接受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五)劳动权益保障持续强化

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招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欠薪问题治理,对严重欠薪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予以曝光。开展“安薪行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实运转。强化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开展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加速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加强农民工就业大数据分析应用,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六)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巩固

优化就业帮扶政策,提高政策含金量,综合运用资金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鼓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支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学校,对无法通过市场化实现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压实输入地、输出地责任,对脱贫人口优先组织外出、优先企业吸纳、优先稳在岗位、优先兜底安置,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强化重点倾斜支持,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推动落地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精准投送岗位信息。2021年以来,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连续4年保持在3000万人以上,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三、准确把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稳增长、稳就业的压力始终存在。从外部发展环境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经贸摩擦增多,部分发达国家推行“制造业回流”和周边国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我国造成双向挤压。国内经济运行面临一些困难挑战,有效需求不足,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我国人口发展出现新变化,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升级,深刻影响劳动力市场,改变大量现有岗位和技能需求。同时,劳动者对提升就业质量提出新期待。这些都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来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一)就业增长放缓,需要持续拓展转移空间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各国现代化的普遍特征。从近年情况看,农民工规模总体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有所减缓。我国农业就业占比两成多,远高于高收入国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这就意味着我国转移农业劳动力还有空间,需要不断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收入增速不高,就业质量有待提升

促进进城农民工就业增收尤为重要。2012年以来,农民工月均收入保持增长,2024年达到4961元,但收入水平和增速均低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从就业稳定性看,农民工与企业签订的短期合同较多,更易受到冲击,失业风险相对较高。从社会保障看,农民工多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能满足在城镇的养老需求。近年来,新就业形态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但工作强度大、职业伤害保障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供需匹配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对农民工群体的知识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我国农民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比为15.8%,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约占40%,农民工中高技能人才占比仅为20%,这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低技能农民工转岗再就业压力加大。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观念、择业诉求更加多样化,“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这些都对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提出迫切要求。

(四)大龄化趋势明显,就业权益保障不到位

随着我国人口总量结构变化,人口年龄中位数不断提高。从农民工年龄分布看,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逐步上升,目前已超过30%。普遍来看,大龄农民工更加倾向于回到户籍所在地求职就业,这些地区相比东部发达地区,就业机会仍然不足,收入水平较低,就业帮扶压力加大。同时,大龄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时有发生,超龄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还需要完善。

看到压力挑战的同时,更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城乡融合发展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之各方面共同努力,广大劳动者勤劳奋斗,都将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坚实支撑。

四、不断开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局面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为引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重点,以拓宽渠道、优化服务、提高技能、保障权益为抓手,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贯穿始终,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一)强化产业协同,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坚持就业优先,自觉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就业促进深度协同,扩大农民工就业空间。促进产业发展协同,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造更多适合农民工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加强经营主体支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发展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企业,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实施就业影响评估,在制定实施重大产业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时,将对就业的影响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引导更多吸纳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二)强化渠道拓展,挖潜更多就业空间

充分尊重意愿,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为农民工在大城市、小城镇就业提供更多选择。构建劳务协作“升级版”,帮助农民工出得去、融得入。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组建更多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扩围都市劳务协作圈,发挥驻外农民工服务站点作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帮助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安居乐业。打造县域就业“新沃土”,帮助农民工回得来、有岗位。努力壮大县域经济,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激发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就业潜力,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推动创业担保贷款降门槛、提额度,支持农民工回乡就业创业。擦亮劳务品牌“金名片”,帮助农民工增收入、提质量。举办劳务品牌发展大会,健全品牌展示、项目竞赛、对接洽谈、交流研讨等全方位品牌推广机制,推出特色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加快培育创新型、技能型劳务品牌,支持更多农民工投身劳务品牌就业创业。

(三)强化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常住人口全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和服务基本事项,增加针对农民工的特色创新服务事项,强化常住地、就业地服务责任,就近提供就业服务。全面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广泛组织分行业、分岗位的现场招聘活动,开展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网络招聘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服务站点,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让农民工在城镇看得到点、找得到岗、办得成事。推动各地持续完善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主动发现服务对象,推行“就业服务包”,实现信息精准推送、服务精细提供,促进人岗对接。

(四)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职业技能培训行动,从2025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支持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体现“需要什么、培训什么”,聚焦就业容量大、急需紧缺的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领域,推动“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联动贯通,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输入地有培训资源,输出地有人力资源”的双向优势,帮助农民工就近培训、直接上岗。统筹多渠道资金资源,大力支持培训设施建设。优化培训补贴政策,指导地方根据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就业效果等,确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引导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起点工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让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五)强化权益维护,提升保障水平

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合法权益。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推动平台劳动规则公平透明。保障劳动报酬等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优化运行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持续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或速裁团队,落实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维护社会保险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六)强化均等可及,完善公共服务

加强农民工关心关爱,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因地制宜按规定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优化积分落户城市评分标准,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主要依据,降低对学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对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努力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农民工子女应助尽助。加强住房保障,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及其周边建设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质量,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作者王晓萍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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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深刻把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城镇落下来,关键是要解决好就业和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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