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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疏“梗阻”

2019.04.09

日前,甘肃省张掖市制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障作用。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同时,必须办理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当年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3%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

《办法》规定,适当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和适当提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的不同情形。其中建设单位工程合同价款满10亿元、合同工期满2年,工程建设项目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工程合同价款1%的比例缴存;连续2年、3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开工项目分别按照工程合同价款2%、1%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上年度、连续2年荣获“市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市级无欠薪企业(项目部)”等荣誉的,建设单位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分别按工程合同价款2%、1%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连续3年荣获上述市级以上荣誉的,新开工项目不再缴存工资保证金。凡上年度建设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发生过1次、2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立案查处的,分别按工程合同价款4%、5%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上年度建设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或发生过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或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因欠薪引发群体性突发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均按工程合同价款5%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

据统计,张掖市2018年共公布违法失信企业11家,列入黑名单企业7家,形成一处非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宋瑞昌 李振山)

  • 农民工工资
甘肃省张掖市制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障作用。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同时,必须办理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当年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3%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 《办法》规定,适当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和适当提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的不同情形。其中建设单位工程合同价款满10亿元、合同工期满2年,工程建设项目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工程合同价款1%的比例缴存;连续2年、3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开工项目分别按照工程合同价款2%、1%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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