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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积极构建仲裁争议“大调处”机制

2019.04.08

2019年一季度,沭阳县仲裁院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12件,其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案件334件,调解率高达81.07%。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调处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沭阳县人社局多措并举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大调处”机制。

推进落实案外调解化解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劳动争议案件多为个体经营者之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这些纠纷往往需要复杂的举证和庭审才能裁决。而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晰,且双方都有调解意向的案件,若一味走仲裁程序,涉及的时间跨度可能会随着仲裁程序的开启而倍增,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因此,依法、高效的调解才是对劳动者大有裨益的现实途径。

成立劳动争议职工法律援助站。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咨询,保证劳动者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专业的法律帮助,引导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实现了二者间咨询、法援、调解、仲裁“四位一体”无缝对接,形成了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

充分利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专家调解服务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服务平台调解案件,“有劳动争议上调解平台”的理念深入人心。当前,网上调解平台已经成为案前化解争议的重要渠道,在有效缓解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压力大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有效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 仲裁
019年一季度,沭阳县仲裁院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12件,其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案件334件,调解率高达81.07%。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调处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沭阳县人社局多措并举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大调处”机制。 推进落实案外调解化解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劳动争议案件多为个体经营者之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这些纠纷往往需要复杂的举证和庭审才能裁决。而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晰,且双方都有调解意向的案件,若一味走仲裁程序,涉及的时间跨度可能会随着仲裁程序的开启而倍增,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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