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

吉林辽源:释放扶贫政策红利助脱贫

2019.03.1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近日,辽源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实施办法》,提出了支持扶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开展职业培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贫困群体如期脱贫。

辽源市对新吸纳5人(含5人)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基地或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和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创补贴。

积极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00万元以内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强化培训服务。制定和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培训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通过项目制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培训成果。对紧缺工种,特色培训项目和贫困劳动力需求的实用技能工种,培训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课时给予补贴,培训应达到8学时以上,但最高不超过120学时。每学时45分钟,每学时补贴5元。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30元,每年最多不超过50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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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近日,辽源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实施办法》,提出了支持扶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开展职业培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贫困群体如期脱贫。 辽源市对新吸纳5人(含5人)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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