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建立人才“蓄水池” 打造就业“稳定器”——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

2019.02.02

关注青年就业 实现多方共赢

记者:青年见习计划的实施能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莫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年的发展问题。青年关乎国家未来、民族命运,而青年就业是青年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并与青年社会化的进程密切联系。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上新旧动能转换,不可避免地给青年带来一定就业压力,同时,青年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需重点加以解决,以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见习是政府部门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顺利就业,组织他们到相关部门、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受短期就业实训的制度,也是一项十分有效的促进青年就业的措施。

此次青年见习计划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不仅增加了失业青年群体,而且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破解当前部分青年由于缺乏工作经验而无法及时融入劳动力市场的困境,为他们搭建桥梁,完成从学校到劳动市场的过渡。

通过就业见习,可以实现多方共赢。首先,就业见习可以帮助有就业意愿的青年掌握实用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积累实战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甚至对个人创业也有帮助。其次,这一政策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而用人单位也可借此拓展选才渠道,节约人力资源成本,解决招工难问题。最后,见习制度也能发挥“稳定器”的作用,缓解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

通过实施见习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见习服务的保障能力,形成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转变思想观念 提供精准服务

记者:当前存在哪些因素影响见习政策的实施?

莫荣:见习政策是一项国际通用、经过长期检验的有效措施,但在我国却是一项实施时间不长的政策,在认知和操作层面均有不断改进的余地。

一是思想观念问题。作为见习参与主体的就业青年和用人单位的观念需要改变。青年群体对见习政策的知晓度和接受度较低,对见习的效果缺乏信心。用人单位认为见习增加了额外的负担,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不强。

二是就业服务问题。就业见习不同于大学生毕业实习,与试用期制度也存在差异。就业见习属于促进就业的政策范围,因此需要保证就业见习人员的平等权、安全保障权、知情权等权益,更主要的是要保障见习期间获得良好的就业经验,这对有关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提供持续的跟踪服务。

三是见习岗位问题。目前部分见习岗位存在质量偏低的情况,有的岗位缺乏技术含量,既不涉及专业知识的学习,也无助于工作技能的提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在政策上进行整合,把一些条件好的用人单位发展成为见习基地,保证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见习岗位的开发。

记者:如何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与就业见习的主动性?

莫荣:提高见习对象参与就业见习的主动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就业见习的权益保障机制。有关部门要明确规定就业见习这种非标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设立相应的弹性劳动标准。比如,规定见习人员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通过协商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见习人员的休息权、劳动报酬权等,并完善就业见习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及司法救济制度。此外,应该将见习人员作为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护对象,防范见习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

第二,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政府和高校要帮助见习对象认识到就业见习的重要作用,鼓励他们主动了解就业信息,珍惜见习机会,积极到各类企业、各个岗位去实践锻炼,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让政府制定的好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提高见习岗位的供需匹配度。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引导鼓励地方优势产业、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积极参与就业见习活动,提供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另一方面要做好见习对象的信息收集和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他们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主动送岗位上门,尽量使见习人员的见习需求与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相对接,防止为见习而见习的现象发生。

加强政策宣传 健全制度保障

记者:为确保见习计划取得实质成效,下一步, 您认为应该重点做好哪些工

作?

莫荣:一是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实施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开展见习制度的政策解读,交流见习基地的工作经验,树立青年就业见习典型,努力提高就业见习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吸引多方力量广泛参与,积极营造参与就业见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推进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措施。为保证就业见习制度有序运行、有效发展,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比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见习期间的劳动用工性质,研究制定相应维权细则,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激励制度,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见习基地在人员管理和培养上承担更多责任,增强企业参与见习计划的内在动力。

三是加强政校联动,提高保障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吸引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推进见习基地的规模化建设,确保见习政策的落实;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工作,促进毕业生和见习岗位的精准对接。

四是加强见习监督,创新管理机制。在管理方面,首先要明确就业见习的监管机构, 落实人员安排, 明确监管职责;其次应加强对见习单位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见习相关的各类标准和程序,重视相关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就业见习评估指标体系;最后应及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建立奖惩制度及退出机制,保障见习工作规范、 有序、高效地开展。(李浏清)

  • 促进就业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专家。 关注青年就业 实现多方共赢 记者:青年见习计划的实施能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莫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年的发展问题。青年关乎国家未来、民族命运,而青年就业是青年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并与青年社会化的进程密切联系。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上新旧动能转换,不可避免地给青年带来一定就业压力,同时,青年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需重点加以解决,以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见习是政府部门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顺利就业,组织他们到相关部门、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受短期就业实训的制度,也是一项十分有效的促进青年就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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