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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颁行十年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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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实施十年来,人社系统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就业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十年磨剑砥砺前行——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谈就业促进法颁行十年

激发荆楚大地就业创业活力——湖北省依法促就业的“金色十年”

将法律根植于就业工作者心中

回顾我担任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这些年,其中最得意之作就是在前几任司长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完成了就业立法工作。就业促进法的出台,使我国就业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就业促进法是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并正式颁发的。这部民生法律之所以能够顺利出台,正是源于前期实行“两个确保”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奠定的基础,源于党中央、国务院对“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持久关注和为此倾注的大量心血,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审议出台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推动。

2007年8月30日是个特殊的日子。对于全国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幸福的日子,因为他们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就业促进法保护了他们公平就业的权益。对于全国就业系统同志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我们告别了无法可依的时代,迎来了全国就业系统依法行政新的历史阶段。对于我们培训就业司来说,是个值得庆祝的日子,因为我们所开展的工作有了法律武器,形成了制度性安排。对于我个人来说,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就业促进法的顺利出台,了却了个人心愿。

就业战线上各位同志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花费了大量心血。也正因为如此,各地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亮点,积累了很多经验。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作出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这就是我们立法的基础,也构成了就业促进法的亮点。当举国同庆、举系统同庆、举司同庆时,我更加感觉到身上担子的繁重,今后工作的压力更大,要继续为就业促进法的实施而奋斗。

正如中央领导同志在就业立法过程中讲过的三句话:必须体现实践中有效的政策内容,一步也不能退;凡能具体操作的都必须写明白,不能让法律成为空头废纸;法律出台后部门的规定必须跟上,不能被架空。这三个“必须”三个“不”,其决心意志体现其中,也根植于所有就业工作者心中。

我父亲给我起了个好名字,叫法鸣,因为我跟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同时诞生,这个名字的含义就是为法律而鸣放。过去我是无的放矢,空有虚名,而就业促进法的颁布,终于可以有法而鸣了。我一定和就业战线的同志们一起,把它扎扎实实贯彻下去,这才名副其实。(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 于法鸣)

  • 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实施十年来,人社系统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就业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十年磨剑砥砺前行——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谈就业促进法颁行十年 激发荆楚大地就业创业活力——湖北省依法促就业的“金色十年” 将法律根植于就业工作者心中 回顾我担任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这些年,其中最得意之作就是在前几任司长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完成了就业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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