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国有企业创造力竞争力,保障职工切身利益,促进收入分配合理有序。
此次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主要通过出台一个实施意见和制订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以及工资指导线、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办法等三项配套制度,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将国企工资总额由以前同单一的经济效益挂钩改为同国家工资分配宏观政策、企业战略及薪酬策略、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一揽子因素联动,由以前的“刚性增长”改为“能增能减”,由遵循“两低于”原则,即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变为遵循“同步”原则,即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同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由以前政府有关部门每年核定国企上年度工效挂钩方案,改为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此次改革强化了工资总额范围和工资总额与效益联动原则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前提,细化了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核准制以及周期管理等其他特殊情形。(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