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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范乡镇(街道)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2018.11.01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乡镇(街道)普遍建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晰、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网络。

“六规范”明确工作任务

组织建设规范化

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要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四配套、五公示、六统一”原则进行建设。“四配套”即:有组织领导机构;有调解工作室;有专用档案柜及必要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咨询电话等);有完善的工作职责、流程和监督机制等。“五公示”即:调解组织机构、调解工作制度、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受案范围上墙进行公示。“六统一”即: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调解标识标牌、工作流程、工作职责、文书格式以及调解员服装证书徽章等统一。

预防工作规范化

调解中心要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落实调解联络员,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等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

争议处理规范化

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业务流程,建立调解工作台账。调解中心接到当事人申请(咨询)后,应当落实首问责任制,当场审查并告知当事人是否决定受理。经调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达不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引导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制度建设规范化

调解中心要建立调解监督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重大劳动争议应急处置预案制度,防范化解重大劳动争议;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落实好调裁衔接制度,实现无缝对接,调裁一致。

队伍建设规范化

各地要建立调解员名册,通过调剂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吸纳法律工作者和热爱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充实调解员队伍,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配备至少3名调解员,其中专职调解员不少于1人。要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3年内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轮训一遍,做到持证上岗。

基本保障规范化

各地要在保障必要办公、办案设施基础上,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经费、办案补助经费等调解工作经费。

“三大步”确定工作步骤

第一步:示范引领

持续督导4个国家级、6个省级综合示范单位加强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层次。及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综合示范单位经验。2019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新推出至少一个本级综合示范单位,参照国家级、省级综合示范单位有关要求,推进全面建设。

第二步:分类指导

到2018年底,10个示范单位要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组建率要达到85%。2020年底前,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现全覆盖。

第三步:全面验收

2020年底,省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没有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此外,河南省人社厅还对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调解文书格式、调解员花名册、调解案卷封皮样式、调解中心工作程序、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受案范围等问题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

  • 调解
河南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乡镇(街道)普遍建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晰、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网络。 “六规范”明确工作任务 组织建设规范化 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要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四配套、五公示、六统一”原则进行建设。“四配套”即:有组织领导机构;有调解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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