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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黟县:裁审衔接走出联合调解新思路

2018.10.16

10月12日,黟县人民法院与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申请人刘某2017年4月19日下午在某施工工地从事旧电线杆拆除时,由于旧电线杆突然断裂导致刘某摔倒在地伤到头部,被送至医院治疗,目前为植物状态。刘某父亲向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黟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刘某目前为植物状态,仍需治疗,且费用巨大,家庭负担重,如果按照正常诉讼程序,时间会很长,有可能会影响到刘某的后续治疗。县法院与仲裁院经过商议决定启用联合调解的方式,法院与被申请人就履行法律义务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利弊;仲裁院与申请人就情与理进行深度剖析、指出利弊。分别把握调解时机,提出多种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意向,修正不同意见,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积极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达成相关医疗救治等赔偿协议,涉及金额100余万元。双方再无其它劳动争议,随即当场签完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调解,双方均表示满意,握手言和,满意离去。

县法院与仲裁院裁审衔接成功调解减轻了群众的诉累,减少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的付出,减化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实现了又快又好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江彦博)

  • 调解
考虑到刘某目前为植物状态,仍需治疗,且费用巨大,家庭负担重,如果按照正常诉讼程序,时间会很长,有可能会影响到刘某的后续治疗。县法院与仲裁院经过商议决定启用联合调解的方式,法院与被申请人就履行法律义务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利弊;仲裁院与申请人就情与理进行深度剖析、指出利弊。分别把握调解时机,提出多种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意向,修正不同意见,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积极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达成相关医疗救治等赔偿协议,涉及金额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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