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人社局简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以有效解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中证明材料过多的问题。
天津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由目前的四级审核调整为三级审核,取消市级备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由原来的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受理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区人社部门认定、市职介中心备案四级审核,变为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受理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区人社部门认定三级审核。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作为市级经办机构监管平台,履行各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具体监管及统计分析职责。
本着通过系统信息核查比对即可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再重复提供的原则,天津市对原需提供的无收入证明、未再婚证明、无子女证明及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改为审核部门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比对及本人进行确认、承诺的方式解决,不再要求本人提供。在社区受理时,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证件类原件进行复印,双方当场确认,相关原件退回申请人,方便群众办理其他事项。(津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