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工作,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近日,固原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务产业组织程度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指导意见》,从开展调查摸底、加大对劳务经纪人的奖励力度、搭建就业扶贫载体、加强乡镇、村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效能考核5个方面制定“就业扶贫”政策,推进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这些政策措施将执行到2020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脱贫为止。
根据最新出台的进一步提高劳务产业组织程度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指导意见,固原市将多举措促进贫困群众有序外出就业创收。各级人社、就业创业部门开展对辖区的农村贫困劳动力进行登记,建立健全贫困群众转移就业基础档案。对持有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证书,按组织就业的人数、从业期限、年收入等情况,给予每人每年一次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对用工单位,按组织就业的人数、从业期限、年收入等情况,给予每人每年一次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元。对自治区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或县(区)认定的扶贫车间,按组织就业的人数、从业期限、年收入等情况,给予每人每年一次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对建档立卡户劳动力通过外出转移就业、就近就地就业等形式,人均年稳定创收9000元以上的,持有效收入证明,由所在县(区)核实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奖励,标准不高于500元。
固原市明确各县(区)依托现有的生态护林员、道路养护员、环境保洁员、老年饭桌厨师等各类就业扶贫专岗,优先安置部分年龄偏大、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并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吸纳人数给予2000元、1万元、2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固原市加强乡(镇)、村两级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岗位信息对接机制,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真实、可靠的就业信息,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增收。加强目标管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劳务产业工作取得实效。(固原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田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