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对唐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自受案起7日内向香坊区法院提起公诉,强化打击震慑力度,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被告人唐某某系哈市香坊区某商务会所原经营者,其于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承包该会所期间,拖欠45名工人工资人民币38万余元。后王某某等45名员工向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该部门于2017年7月立案,并向唐某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令》,要求其立即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唐某某到期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保障监察局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香坊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哈尔滨市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香坊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专项行动,指派检察官王立威、检察官助理李芳芳负责办理此类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对恶意欠薪案件实行“零容忍”,确保案件及时有力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提升办案质效,香坊区检察院公诉科在提起公诉前,积极引导被告人唐某某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提出如果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吴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