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强化裁审衔接工作措施,2月初,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贯彻落实国家裁审衔接意见的基础上,《意见》吸收借鉴和总结提炼了各地的实践经验,在终局裁决适用范围、证据保全、委托查证、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重大集体争议沟通预警、派驻法庭设立等方面作了创新性规定。
《意见》发布后,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座谈会,要求各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研究和把握裁审衔接工作规律,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齐婧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