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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实施招工稳工服务措施促企业发展

2018.01.25

江西省安远县为缓解工业园区部分企业招工用工困难,优化招商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安商氛围,围绕“主攻工业,三年翻番”决策部署,着力从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出发,通过招工稳工服务措施,切实推动该县工业“一园三区”健康快速发展。重点通过实施招工、稳工服务措施、完善招工用工长效工作机制和在稳定本县新成长劳动力留在本地就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促进县内外剩余劳动力向园区企业转移,为园区企业储备充足的劳动力资源,确保企业提质增效。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安远县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统筹、协调、调度和实施工作;出台《安远县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企业招工用工和稳工服务。

二是明确部门单位职责。由该县就业部门负责全县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发布、督查考核工作。定期统计园区企业缺工情况,合理分配招工工作任务,牵头做好园区企业招聘大会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做好各乡(镇)、各招工责任单位输送员工的统计工作。各乡(镇)根据下达的招工任务,常态化开展劳动力摸底调查工作,鼓励本县剩余劳动力向园区企业转移。招工责任单位负责向县外、省外拓宽招工渠道,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向县内园区企业转移。园区企业负责拓宽工作思路自主招工,将招工范围向县外、省外延伸,利用企业自身优势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向县内园区企业输入。第三方劳务中介公司开展有偿协助园区企业做好招工服务工作,加快县外、省外剩余劳动力向安远县园区企业转移。

三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储备机制。以该县中专、二中、应用技术学校作为全县新成长劳动力主要培训基地,进一步增强向园区企业输送毕业生的主动性、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稳住本地新成长劳动力,为园区用工储备充足人力资源,并针对园区企业岗位用工需求定期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生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每年毕业生安排在本地园区企业参加见习,确保50%以上未能进一步深造的应届毕业生留在该县就业1年以上。

四是完善务工人员生活服务环境。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加快园区周边幼儿园、学校、公寓、医院、超市、流等配套设施建设,为园区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

五是实施招工奖励政策。各乡(镇)协助园区企业招收1名县内员工,同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由县财政给予招工责任单位500元/人的补助;各招工责任单位协助园区企业或园区企业自主招收1名省内县外员工,同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由县财政给予招工责任单位或企业800元/人的补助;招收1名省外员工,同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由县财政给予招工责任单位或企业1000元/人的补助;同时对新入职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住房补贴和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是实施稳工奖励政策。为鼓励县内剩余劳动力到园区企业务工,对在同一家园区企业连续务工2年以上的员工,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稳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同一家园区企业连续务工3年以上(含3年)的员工,优先享受申请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在同一家园区企业连续务工6年以上(含6年)的,可一次性享受购房补贴2万元,在同一家园区企业连续务工每增加一年,一次性购房补贴增加5千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夫妻双方同在一家园区企业务工的,务工年限可叠加,最高购房补贴不超过5万元(具体认定、资金拨付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七是实施引企入乡村政策。鼓励园区企业到人口基数较大的乡(镇)、村设立分厂或扶贫车间,把企业车间建在“家门口”,把就业岗位送到“村里头”。对认定为扶贫车间的,给予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力3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对扶贫车间给予150元/人/月的水电、租金等运行费用补贴,同时给予新建扶贫车间5-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江西省安远县劳动就局 赖红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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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远县为缓解工业园区部分企业招工用工困难,优化招商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安商氛围,围绕“主攻工业,三年翻番”决策部署,着力从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出发,通过招工稳工服务措施,切实推动该县工业“一园三区”健康快速发展。重点通过实施招工、稳工服务措施、完善招工用工长效工作机制和在稳定本县新成长劳动力留在本地就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促进县内外剩余劳动力向园区企业转移,为园区企业储备充足的劳动力资源,确保企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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