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
为加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创业培训工作开展,根据《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的文件要求,拟开展新一批“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师选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师选评的基本条件
(一)经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推荐,曾参加我部组织的培训师培训班,成绩合格;
(二)培训师培训班结业一年以上,能够服从我部统一调度承担师资培训任务,至少参与过3期讲师培训班,完整讲过讲师培训班所有课程,且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4分以上(满分5分);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有效的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主管部门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授课任务情况;
(三)能有效协助所在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创业培训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二、培训师选评程序
(一)推荐。各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培训师选评的基本条件,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获得创业培训培训师证书的培训师候选人填写《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审核表》(见附件1);
(二)报送。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需将《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审核表》及《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8年1月31日前传真至我中心培训处;
(三)审核。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发文进行公示公布。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师由我中心颁发《创业培训培训师证书》。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培训师选评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培训师基本条件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此作为提高授课质量、稳定师资队伍、推动创业培训及服务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联系人:马威、张薇
联系电话:010-84661054、84661165
传真电话:010-84661050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100101)
电子邮箱:mawei@cettic.gov.cn
附件:1、《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审核表》
2、《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名单汇总表》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