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唐鑛:不应用现行制度框架约束分享经济

2017.06.21

唐鑛认为,分享经济企业采用P2P用工模式,这一模式的规范管理关系到分享经济中多个参与方的利益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带头作用,协调社会多方,各自找准角色定位,承担起各自的社会责任。同时协调整合全社会资源,在遵循市场准绳的前提下对P2P用工模式进行合法、合情、合理的管理和规整。

唐鑛指出,《劳动合同法》对于工业文明下法定劳动关系的权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P2P用工模式这种明显不属于工业文明下法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同样存在劳资双方。对此,司法解释应当与时俱进,采取扩大解释的方式,将那些并不具备工业文明下法定劳动关系特征的用工类型纳入法律的范畴加以规制。

“坚持法律底线思维,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基本方面提供保护,其他则可以交给市场去解决。《劳动合同法》应进行制度创新,更具有包容性,不能直接将传统工业文明下劳动关系规范强加在参与共享经济的各方主体上,用现行的制度框架去约束。否则,P2P用工模式将与企业传统用工模式别无二致,分享经济也将失去本来的活力和意义。”唐鑛表示。

( 责编:l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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