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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171号)

2017.05.11

五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为“四个宁夏”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就我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在全区技工院校中建设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过开展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加快当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方式方法;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提升我区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水平。

二、项目实施期限

培训基地项目从2017年10月起开始实施,为期2年。

三、申报条件

我区范围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已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单位本年度不再申报)。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能力。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需要。

2.具有2-4个与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校企合作。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技工院校对照申报条件,按程序进行申报。在申报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并于6月15日前将培训基地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情况不实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包括:

1.本单位推荐申报2017年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报告;

2.本单位呈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3.本单位呈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二)部门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组成专家组,对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拟定培训基地建设单位。

(三)公示备案。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后,对拟定培训基地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通知》,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五、项目经费

2017年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一次性拨付培训基地建设单位补助经费500万元,用于支持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建设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费用。

六、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1年后,围绕2-4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高技能人才规模化、系统化培训能力。培训基地项目实施2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500人。

(三)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七、考核评估

(一)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获批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分阶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基地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资金。

附件所涉及表格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张春明 施达志

联系电话:0951-5099012 5099119

附件: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3月22日

点击下载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点击下载附件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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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为“四个宁夏”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就我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在全区技工院校中建设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过开展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加快当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方式方法;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提升我区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水平。 二、项目实施期限 培训基地项目从2017年10月起开始实施,为期2年。 三、申报条件 我区范围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已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单位本年度不再申报)。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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