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要求,现就2017年我区开展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我区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范围
已获得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条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5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包括:
1.2017年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函(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3.《申报报告》。具体内容有: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6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不少于5万元)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各种奖项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科学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并进行排序。
(三)研究确定。根据专家组评定的结果,拟定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通知。同时,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四、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经费保障
自治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获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补贴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六、考核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单位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按项目产出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开展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附件所涉及表格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张春明 施达志
联系电话:0951-5099012 5099011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807室
邮政编码:750001
附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