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海东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相关文件精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有力推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截止2016年底,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报到人数总计3834人,已实现3471人就业,就业率为90.5%,为近年来最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关政策。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人社、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出台了《海东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选聘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海东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开展实名登记,强化跟踪服务。充分发挥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登记,完善信息获取、登记反馈、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机制。2016年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人数3834人,未就业363人。同时,开通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绿色通道,为各类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
三、开展政策宣传,拓展就业岗位。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设“就业政策专栏”等途径,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扶持政策,让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举办专场招聘会22场(次),组织省内外406家企业参加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2986个,签订就业意向协议542人;提供就业见习岗位179人,参加就业见习118人。
四、制定管理细则,规范资金拨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和细化了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扶持标准、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发挥了资金的效益。截止2016年底,全市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100户,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62万元,财政贴息20.93万;发放一次性创业奖励79人、56.7万元;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受奖励企业10家、发放一次性奖励6.5万元;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见习192人、兑现见习生活补贴141.88万元;为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兑现社保补贴91.58万元。
五、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就业创业。健全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评估考核为一体的政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保障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水平。积极落实创业培训项目,强化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加强后续跟踪服务,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搭建融资平台,争取省级财政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放大创业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自主创业贷款额度,并对创办微利项目和个人或合伙初次创业项目(除国家规定不予贴息的项目外)的在规定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