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过剩产能是今年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必然涉及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与再就业工作,这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点和难点。做好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不仅关系到全市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也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目前,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时期,在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的情况下,做好新一轮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以及处置“僵尸企业”中的职工安置,开辟新的就业途径来做好再就业工作,将会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严防出现“下岗潮”和群体性事件。
一、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与再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后与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与就业涉及行业多数量大。按照工信部《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主动地在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电力等行业进行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提前超额完成了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我市还自加压力,将淘汰范围扩大到国家下达的任务之外,淘汰完成炼铁、炼钢、化纤、铅蓄电池(组装)、化工(合成氨)、纺织、化肥、电镀、化工(硫酸)、轧钢等行业。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有利于我市经济的结构转型与持续健康发展,但需要安置的企业职工也涉及面广、数量庞大、工作任务艰巨。目前,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涉及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铁合金、化肥等行业,约有企业1500余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调减钢铁产能200万吨以上,关停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52家烟花爆竹企业将全部退出市场。2015年全市关闭煤矿210个,涉及安置分流职工近2万人;在今年,煤炭产能将压减到2000万吨以内,还将继续关闭煤矿170个,又新增1万余人。从企业用工监测情况来看,2015年底1000户样本企业在岗人数63.3万人,同比减少3.29万人。从企业裁员备案情况看,煤炭、钢铁等行业企业裁员压力较大。
(二)落后与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再就业率下降失业风险上升。在经济增长速度的“换档期”、结构性调整的“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引起的“消化期”以及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下,落后与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的就业空间面临进一步地挤压,就业稳定性和质量均不足。从登记失业情况看,全市结存登记失业人员14.26万人,同比增长6.2%;领取失业保险金3.5万人,同比增长21%。从区县(自治县)就业部门反馈的情况看,部分资源枯竭型城市行业性、区域性隐性失业风险正在增加,特别是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整合优化过程中,会出现“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企业,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将会更突出,对治理失业率带来新的挑战,预计有一定数量的人员需要再次安置就业,存在着潜在的就业风险。
(三)落后与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普遍就业能力不足意愿不强。落后与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一是大多数是“4050”以上的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不能满足新的用工单位的需求。个别职工就业观念陈旧,对就业岗位和收入待遇期望值偏高,存在着“有业不就,不愿上岗”的现象。有的企业增加的就业低端岗位大部分是一线普工和辅助性、服务性岗位,招工条件基本上限定到35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而提供的高端岗位,对求职者的学历和技能要求较高。二是获取就业扶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这部分职工主动进行就失业登记意识淡薄,普遍存在着创新创业意识不强,盼着退休、盯着领取补偿金,一味“等、靠、要”的思想突出,缺乏自主创新创业的意识和勇气。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认识不足,存在被动培训现象,教学效果不够理想。三是跨地区和跨行业流动就业难。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的这部分职工,生活基础都在原来的固定工作生活地域,难以走出去创业就业,滞后的思想观念也制约着个人的发展;现行的就业创业政策较多,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不畅,群众知晓度不高,推行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难度较大等。
二、做好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与再就业工作的建议
在“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力总量和结构发生变化,就业形势更加复杂。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以问题导向,对全市因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造成的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数摸清底数,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基础数据台账,并对统计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准确研判我市经济和就业形势,实施稳定、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为做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新增失业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创业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与再就业政策宣传实现精准化与精细化。一是要求所涉企业加大宣传,减少政策误读误解。涉及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要加大对职工进行化解过剩产能促供给侧改革重要意义的宣传,以及对职工安置与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减少下岗职工对政策的误解或不了解。二是区县(自治县)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就业援助政策宣传,增强职工再就业的信心。对企业重点宣传扶持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对职工主要针对创业政策、社保政策、技能培训、提前退休等方面的政策,面对面地进行个人就业援助政策的咨询解答服务。三是多方商谈职工安置与再就业方案,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当地就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因人而异,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按程序进行论证评估后,要通过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的建议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推行实施,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与再就业实行内部转化与外部消化。一是全力支持企业内部分流。按照市政府“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的工作部署,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同时,帮助企业脱困发展,做到少破产、多重组和转型发展,鼓励企业依托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内部分流安置一批富余人员。二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来增加更多的再就业岗位。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面推进开放式创新,强化创新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鼓励有技术实力和科研团队的企业,大力发展金融、保险、旅游、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制造等新兴产业,立足自身发展特点,发挥自身产业优势,创造出更多再就业岗位来安置职工。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吸收接纳企业职工转向第三产业。对需安置与再就业的这部分职工,根据个人意愿和特长,引导进入电商物流、餐饮、家政等服务业,政府和企业共同予以支持和帮助,进一步扩大吸纳结构性失业人员的行业就业能力。
(三)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与再就业实行精准扶持与定向援助。一是职工安置与再就业数据化。建立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这部分职工的数据库与信息平台,实行网上实名制登记,全面掌握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与再就业的实时情况,根据其意愿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制服务。二是职工创业技能培训精准化。利用信息技术开发“互联网+创业培训”和“创业培训+X技能”模式,对需再就业的职工分类分期地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参加培训职工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待遇与培训效果、市场需求岗位工种的紧缺程度挂钩,并完善师资备案、评价、奖惩等创业培训工作成效评估等工作机制。三是职工安置与再就业服务定向化。政府与企业共同加大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力度,探索建立创业补贴发放新模式,将创业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社保卡。对夫妻俩同在一个单位的“双职工”同时转移就业等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对确实难以适应市场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益性岗位来托底帮扶实现就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在长寿区、荣昌区、奉节县、万盛经开区等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地区打造一批“创业辅导站”和示范点,由当地人社部门、就业主管部门就近就地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并组织创业导师、成功创业企业家与创业者开展“结对帮扶”,提升创业成功率。四是职工再就业基金化。设立重庆市创业引导基金,出台使用管理办法,重点扶持、引导再就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后续发展,吸引更多的风投企业、天使投资等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大众创业工作,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四)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与再就业实施失业保险化与稳岗补贴化。一是降低企业失业保险征收费率,增强企业保员增效能力。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0号)规定,失业保险征收费率从2015年3月起下调为2%,进一步减轻稳定现有工作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保员增效的能力与信心。二是对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需安置与再就业的职工实行稳岗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要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三是对享受降费、稳岗补贴的企业进行公开监督。拟享受稳降低企业失业保险征收费率、稳岗补贴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要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共同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以创业来带动就业,努力化解结构性失业风险。(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王越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