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三年推进计划》(津人才〔2016〕10号),大力推动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聚集更多海外人才来津创新创业,按照《天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办法》(津人才办〔2015〕8号)相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天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我市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产业园区中科技孵化平台,以及其他具备申报条件、具有强烈意愿的孵化平台,可申报留创园。
(二)申报条件
申报留创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实体,平台本身及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技和产业配套能力强,拥有比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
2.在引进和支持留学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具有针对性、配套性和应用性较强的优惠政策及政策落实的运行体系;
3.平台的专业定位清晰,直接用于留学人员创业的办公和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功能布局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4.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管理服务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功能完善,能为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提供有关创新创业和日常生活领域的专业化服务;
5.已入驻一批留学人员企业,其创新成果或产品符合本市及所在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申报材料
申报留创园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天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表》(可从市外专局公共邮箱tjswzjyc@126.com下载,密码:83605719);
(二)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在孵留学人员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孵化平台实力和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功能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核实以及申报单位的实地考察工作,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材料整理等相关工作,并向市外专局提交留创园推荐函。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单位参评资格。
(三)《天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其中《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请于5月10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一并反馈市外专局。
联 系 人:张恒荣
联系电话:83605719、83605553(传真)
电子邮箱:tjs_wzj_zhr@126.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外专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