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苏农工办〔2016〕3号)

2016.05.31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江苏“两个率先”的重要力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树立新时期农民工和为农民工服务群体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开拓创新,发奋进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氛围,根据国发〔2014〕40号和苏政发〔2015〕75号文件关于对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要给予表彰奖励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2016年开展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全省优秀农民工。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工。

(二)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认真贯彻落实苏政发〔2006〕162号、苏政发〔2015〕7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政策,在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权益维护、社区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优秀农民工

1.参加评选的农民工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年以上,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

2.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地区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或者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2.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群众路线,勇于改革创新,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等方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工作成绩显著,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3.团队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对上述评选条件进行细化。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工作主要面向全省各地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人代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作业队长等一线岗位管理人员可参加评选。评选推荐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要以基层单位为主。

(三)广泛推荐,统筹兼顾。农民工可以自荐或互荐,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推荐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农民工推荐对象为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为辖区内所属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农民工要兼顾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并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推荐先进集体要兼顾各部门各行业,综合考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比例。

四、奖励数量和名额分配

全省共奖励优秀农民工100名,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名额分配主要参考各市农民工就业人数确定,兼顾苏南、苏中、苏北的总体平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五、评选奖励程序

(一)初评。各市、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省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名额、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组织评选。对推荐的全省优秀农民工、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须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同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各市推荐对象经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民工办)。各市、省各成员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定。省农民工办对全省优秀农民工、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报审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公示后,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三)奖励。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颁布奖励决定。向全省优秀农民工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向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省评选奖励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作为评委会的委员,省农民工办承担各项具体工作。各市、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评选程序和条件,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动员宣传。各市、省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评选奖励活动,动员广大农民工和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评选推荐活动。要充分利用开展评选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宣传省委、省政府对农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工的亲切关怀,宣传农民工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农民工的氛围。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省各成员单位须在8月底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农民工办,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报告、全省优秀农民工报审表、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报审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全省优秀农民工信息汇总表、全省优秀农民工信息统计表等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电子邮箱:ngb@jshrss.gov.cn

附件:1.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2.全省优秀农民工报审表(见附件)

3.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报审表(见附件)

4.全省优秀农民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5.全省优秀农民工信息统计表(略)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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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附件:全省优秀农民工信息汇总表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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