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2014〕1号)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定后的跟踪管理,扎实有序推进基地创建和项目遴选工作,现决定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及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复查评估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复查评估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是我省开展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政策、提供创业服务的工作标杆,是城乡均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各类创业基地的学习样板;遴选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具体内容,是推动大学生创业,促进带动更多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复查工作,旨在掌握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动态了解基地和项目评定后的运营和实施情况,总结各地基地运营管理和项目扶持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建立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创业示范基地评审机制和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机制,为建立健全评定后动态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二、复查评估对象
1.2013年以来省厅评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
2.2014、2015年省厅遴选的1000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三、复查评估方法
(一)自查评估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的复查评估对象进行自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辖区内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基地类型分别填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表”(附件2、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填报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填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4、5)。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充分了解核实辖区内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经营状况后,填报“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6)。
3.自查评估结束后,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估结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基地、项目运营总体情况,各地扶持基地项目工作过程中的政策、资金、服务等投入及成效,采取的相关措施,取得的经验,后期服务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等内容。
4.自查评估阶段为2016年5月20日至5月30日,相关表格、自查评估报告以市为单位于5月31日前以纸质及电子两种形式上报省厅,电子表格以EXCEL形式上报。
(二)省级复审
省厅组织复审小组,2016年6月至10月前对各市上报的复查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复审采取抽查形式,以电话询问、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及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复查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加以落实,特别要注重省级奖补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基地孵化成效和项目存活情况,查找工作中的短板与不足。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完成。
(二)深入走访,认真宣传。各地要逐个实地走访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把此次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宣传到每一个评估对象,指导他们认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杜绝虚报、少报、漏报现象。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现场走访、查看资料、审核台帐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地和项目运营情况,认真复核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认真撰写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
(四)加强监管,动态跟踪。各地要加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准确掌握基地和项目运营动态,跟进政策落实和服务措施,确保基地创新发展和项目落地成熟。对复查评估发现不符合省创业示范基地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资格,并收回标牌。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资格,并收回标牌。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存活率不高的地区,省级将降低年度优秀项目申报名额。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邮编:210008;邮箱:908578838@qq.com。
附件: 1.2013—2015年省厅评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表(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3.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表(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
4.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汇总表(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5.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汇总表(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
6.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运营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