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江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02.02

北区就办〔2013〕2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关于印发〈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49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江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江北区创建充分就业区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江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498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为了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
  工作室的设立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由我区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能大师领办,是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 工作室主要职责任务
  工作室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承担以下职责与任务: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承担政府部门、企(行)业及职业院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四)交流: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第四条 工作室申报条件
  (一)有大师。技能大师应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曾荣获“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宁波市首席工人”、“江北区首席工人”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声誉。
  3、技能水平较高,且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工作办公室,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有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第五条 工作室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报。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须由企业(或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提出申请,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江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见附件一);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江北区+领办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其中企业与院校联合办的,还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和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各级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认定。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按照审阅材料、现场考察、集中评议、实名表决等程序,提出工作室候选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党组会议审定。
  (三)授予称号。工作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授予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并颁发铭牌。
  第六条 政策措施
  (一)对确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助3-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施设备、技能交流推广、技术攻关、革新、研修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工资和福利奖金开支。
  (二)工作室面向本企业或本行业开展职业资格证书以师带徒活动,所带徒弟取得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其带徒数量及技术等级,给予以师带徒补贴。对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原有市级职业培训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分别增加补助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该补贴主要用于工作室领办人和成员的带徒津贴与技术交流活动(此项补贴不能与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补贴重复享受)。
  (三)工作室在我区申报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项目时,相关部门给予重点扶持。工作室团队成员可优先受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并参加有关学习交流活动。
  (四)对确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参评宁波市、浙江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工作室的领办人及成员,优先列入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范围。对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者,可优先推荐“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浙江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评选。
  第七条 工作室管理
  (一)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全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指导,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认定和考核。
  (二)工作室承办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积极支持工作室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工作室场地、设备、资金和人员等保障工作,确保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工作室称号,收回铭牌:
  1、申请承办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
  2、工作室领办人调离原工作单位,且无符合要求的人员接替领办的;
  3、工作室领办人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4、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第八条 以师带徒补贴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职业资格带徒活动,每期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含10人),每期带徒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年带徒不超过2期。享受带徒补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所带徒弟只限参加一次带徒活动。
  (二)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根据所在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制定年度带徒计划,并分期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师带徒活动,应与徒弟签订带徒协议。带徒协议书应明确带徒内容、人数、期限、目标、师徒权责等内容。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本行业开展带徒活动,应取得所在单位的支持。
  (三)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开展带徒活动前一周随带《江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审核(备案)表》(以下简称《以师带徒审核表》见附件3)、《江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学员花名册》(以下简称《以师带徒花名册》见附件4)、《江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协议书》(以下简称《以师带徒协议书》见附件5),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培训和创业指导科办理备案手续。
  (三)带徒协议期满后,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按照所带学徒考核鉴定情况,做好补贴申报台帐。补贴申报材料包括:以师带徒补贴申请报告,随附《以师带徒补贴花名册》、《以师带徒审核表》、徒弟证书复印件、《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或企业考核意见书各一份。
  (四)以师带徒补贴实行年度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于每年10月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汇总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将补贴核拨至技能大师工作室承办单位。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积极发挥在本区域及同行业内的示范作用。作为政府为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与涌现而建立的荣誉性、示范性组织,工作室应充分发挥技能大师的“领头羊”作用,在创新创优、技术会诊和攻关、授艺带徒、课题研究等方面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从而进一步加快现代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步伐。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严格按照以师带徒协议要求,明确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成员的带徒职责,妥善处理本职岗位工作与带徒活动的关系,确保带徒计划顺利实施。同时技能大师工作室承办单位应重视和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师带徒活动,切实为以师带徒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并定期检查以师带徒计划实施情况,加强对以师带徒活动的效能考核。
  (三)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及以师带徒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回已领取的补贴资金,触犯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     2.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审核(备案)表3.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学员花名册     4.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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