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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确保“十个全覆盖”顺利推进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92号)

2015.12.10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自治区召开了查办和预防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会,会上总结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从全区看,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生涉及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全覆盖的职务犯罪。为防微杜渐,确保养老保险全覆盖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下一阶段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第二年。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全覆盖作为“十个全覆盖”工程内容之一,是增加农村牧区居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抓手。随着工程的持续推进,成效逐渐显现。近日,自治区巡回督查组深入包头市固阳县检查工作时,当地参保群众赞扬了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巡回检查组也给予了高度肯定。这既是对我们工作所取得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做好今后工作的鞭策。各地要从服务大局、人社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紧紧围绕养老保险全覆盖工程,履行好工作职责,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保障基金安全,切实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强化管理,确保基金规范运行

  随着“十个全覆盖”工程深入推进,各级财政补助力度不断加大,参保人数也在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越来越大,基金管理和运行风险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从加强基金管理和加强基金监管两方面扎实做好有关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基金管理和运行风险。

  (一)严格执行有关社保基金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等一系列有关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基金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等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反这些规定,更不得将基金截留、挤占、挪用、公款私存、违规投资运营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强化基金管理,切实提高管理质量。

  (二)加强基金征缴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充分利用“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保费批量划转等方式缴纳保费,减少缴费环节和现金接触,降低基金安全风险。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加强嘎查村(社区)协办员管理,督促其及时上缴基金,减少滞留时间,确保基金安全。社保经办部门要根据征缴信息和缴费票据及时确认缴费到账和为参保人员记录缴费信息,并定期与财政部门、地税部门进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社保基金支出和存储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要根据统筹范围,按照自治区和本地区规定的标准进行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提高支出标准或扩大支出范围。要进一步强化待遇享受资格核查与认证工作,优化、改进核查、认证方式,提高核查、认证效率,有效防范各类投机行为和骗保行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必须开设在同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共同认定且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要进一步增强基金保值增值意识,应按国家规定采取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进行保值增值,确保其在现有政策体系内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强化监督,维护基金安全完整

  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行政监督办法》等要求,不断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发现基金在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并督促社保经办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和防控。同时,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工作。

  一是要依托金保工程不断完善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工作,切实加强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网上监督。二是要不断健全完善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并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健全、规范举报案件受理、办理程序,及时核实、查处举报案件;建立对转办举报案件的跟踪督办机制。三是严厉打击骗取基金行为。对死亡冒领、虚报冒领、通过欺骗手段冒领养老金等行为,在责令其退回所骗取金额的同时,要坚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四是对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基金安全运行是参保群众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前提条件,也是贯彻落实“十个全覆盖”工程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更是人社部门工作职责所在。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提高风险意识,定期查摆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 责编:hj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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