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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切实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25号)

2015.10.10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了半年形势分析会,对各地上报的上半年社会保险数据进行了分析和研判。从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数据看,参保人数下降较多。特别是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参保人数下降严重。我厅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盟市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不足,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性认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之一,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抓手,也是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国家和自治区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实施了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启动了信息便民惠民互联互通工程,为我区进一步做好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三严三实”活动,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提高做好工作的紧迫感,紧盯任务目标,切实将参保、续保、发放等工作环节做实、做细,巩固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

  二、切实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态化管理服务工作

  从此次调研情况和月报统计看,不少地区还存在应参保人数不清、生存认证不及时、参保续保不积极、断保现象有所增加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加强月报表填报和分析研判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摸排、核实应参保人数,详尽掌握。要高度重视月报表填报工作,认真甄别参保、未参保人员,做到不漏报、不错报,确保数据真实性;各级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对月报表数据非正常变化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问题。二是提高待遇发放率。上半年待遇停发人数同比、环比增幅较大。各地要合理安排认证时间,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视频、异地委托、专程上门等多种认证手段,加快认证速度,减少停发月数,及时补发待遇。三是提高参保续保率。各地要下大力气抓好日常参保、续保工作,广泛组织社保经办人员、苏木乡镇工作人员和嘎查村协办员走村入户,动员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督促已参保人员按时续保,鼓励其提高缴费档次。五是加大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区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协办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经办规程、统计报表及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等,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理论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了攻坚阶段,部分地区已参保群众存在选择低档缴费合算、到龄缴费也不迟等错误认识,突显出政策宣传的极端重要性。各地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要结合当前国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开展“十个全覆盖”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重点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权利义务对等等方面大力宣传。同时,各地还要在新常态下创新宣传模式,采取通俗易懂、适合城乡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四、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研督查工作

  各地要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掌握进度、督查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将建立月调度、季分析制度,对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月报表中出现非正常性变化的地区,要向厅农保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自治区将实地督查,对工作滞后、任务完成不得力的地区,将适时通报批评。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8日

( 责编:hj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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