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主持人:朱国丰
问:对于擅自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否追究他们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其赔偿?
【相关案例】
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最近很头疼:近年来该公司员工流动频繁,很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到半年就擅自离职了。这些员工中,有的到了其他企业就业,但是还有部分员工居然在不告而别一段时间后又回到公司要求继续上班。这名人力资源经理想知道,公司能否追究擅自离职的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诚实地履行该劳动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都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那么用人单位不但要补发应当支付的工资,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规定的额外赔偿。同理,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作。一旦劳动者出现了擅自离职的违约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追究相应的损失。这里也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因个人发展等原因需要离开企业,应当依法提出辞职申请,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