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农民工如何“讨薪”

2015.11.04

近几年,农民工“讨薪难”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在追讨欠薪时如何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期,笔者对所在单位———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2015年1月—8月受理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分析,从而提炼出追索劳动报酬的几点办法,以供参考。

2012年1月—8月,民权法院受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64件。而到2015年,1月—8月受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已达319件。

分析之后,笔者发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违法分包导致“三角债”十分普遍。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往往数次分包,工程款结算时一层欠一层,或者承建商、工程承包人恶意拖欠,致使这类案件纠纷长时间不能解决。

第二,个别工程承包人缺乏诚信甚至违法乱纪,长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随意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携款一走了之。

第三,农民工风险防范意识较弱。许多农民工法律知识较为淡薄,对一些不合理的工资给付方式的防范意识较弱。他们与工程承包人关于给付工资达成协议时,工程承包人往往仅有口头保证,而没有第三人的财产担保或书面保证,使农民工工资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第四,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中没有建立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因此,不能有效监督项目企业工资的兑现。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针对农民工保护自身工资权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选择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有资质的公司在各个方面都会有比较完善的员工保障制度。而且,近年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及制度创新,推行“两卡一牌”制度,即建议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建筑企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推行农民工用工考勤卡和工资发放登记卡制度。有资质的企业大多会遵循这一制度,这就更进一步保护了农民工的权利。

另外,根据民权法院立案庭统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有一些存在因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情况,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民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所以,农民工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的内容,熟知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的单位如有工会,劳动者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第二,寻求行政解决方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人社部门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第三,委托律师追讨,即通过律师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诉讼环节中的维权程序

实务中,许多讨薪劳动争议往往会进入法院诉讼环节。作为民事案件的一种,大多数讨薪案件也都要遵循民事诉讼的程序。因此,在法院诉讼中也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立案前应准备好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预防材料不齐而被不予立案。

农民工应认真了解自己在案件审理中各个阶段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案件顺利审理。其中,保存和收集证据对胜诉至关重要。

注意不同审理结果的后续处理方式。案件一般是以判决、调解、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结案方式。调解协议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若有证据证明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是受威胁、胁迫的,可以提起申诉。撤诉结案的原因有多种,但是案件被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是可以再提起诉讼的。法官判决不支持讨薪诉求的原因如果是证据不足,农民工可以在收集到新的证据时再次提起诉讼。

(张志国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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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农民工“讨薪难”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在追讨欠薪时如何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期,笔者对所在单位———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2015年1月—8月受理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分析,从而提炼出追索劳动报酬的几点办法,以供参考。 2012年1月—8月,民权法院受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64件。而到2015年,1月—8月受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已达319件。 分析之后,笔者发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违法分包导致“三角债”十分普遍。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往往数次分包,工程款结算时一层欠一层,或者承建商、工程承包人恶意拖欠,致使这类案件纠纷长时间不能解决。 第二,个别工程承包人缺乏诚信甚至违法乱纪,长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随意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携款一走了之。 第三,农民工风险防范意识较弱。许多农民工法律知识较为淡薄,对一些不合理的工资给付方式的防范意识较弱。他们与工程承包人关于给付工资达成协议时,工程承包人往往仅有口头保证,而没有第三人的财产担保或书面保证,使农民工工资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第四,许多非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