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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5〕149号)

2015.05.0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技工院校、企业:

现将2015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自治区对列入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予以补贴。

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拨到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实施2015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90号)要求,对承担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院校和企业进行补贴。

自治区本级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工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承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补贴标准拨付到培训单位。

二、各地培训超出计划人数的,地州市可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41号)要求,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资金,予以补贴。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重点支持纺织服装行业、短平快项目和自治区、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技能含量高、操作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重点培训企业一线操作技术工人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职业工种中,除特种作业机械车辆外,普通汽车驾驶员不列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工种范围,化验员、化学分析、食品检测、美容、美发、收银员、餐饮服务员等职业工种培训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四、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分两批进行拨付,第一批拨付资金需求总额的70%,将于近日拨付到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在今年2-3季度对全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情况开展督查,根据督查结果,拨付剩余30%培训补贴资金。

各地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单位。培训结束后,要立即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企业须在培训后2周内申请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予以补贴。

五、本培训计划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地州市、各院校和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前报送培训数据,12月1日前报送培训总结。

六、已经实行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的地州市及院校、企业必须将高技能培训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其他地州市及院校、企业保存培训台账和实名登记材料,待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后,纳入系统管理

七、各地、有关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培训中,要积极收集企业职工、企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评价情况,对好的做法要及时上报和宣传,并将意见建议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

联系人:郭海霞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3689916

2015年3月24日

1.2015年度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doc

2.2015年度技工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计划.doc

3.2015年度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doc

( 责编:l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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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技工院校、企业: 现将2015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自治区对列入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予以补贴。 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拨到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实施2015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90号)要求,对承担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院校和企业进行补贴。 自治区本级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工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承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补贴标准拨付到培训单位。 二、各地培训超出计划人数的,地州市可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41号)要求,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资金,予以补贴。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重点支持纺织服装行业、短平快项目和自治区、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技能含量高、操作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重点培训企业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