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下发《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章(试行)》的通知,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出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额度进一步提高,新增财政不贴息贷款,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贷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一是自主创业(个人创业),二是合伙经营,三是组织起来就业(组织就业),四是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
针对大学生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及时跟进国家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应届毕业生在校就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且年限由过去的2年延长到现在的5年。
二、小额担保贷款利息负担方式:一是财政贴息贷款,二是符合贷款要求而不符合贴息条件和高于贴息额度的财政不贴息贷款。具体为: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财政不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0万元。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人均5万元至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财政不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财政不贴息的中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三、按时归还贷款的,可继续给予贷款扶持
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中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自主创业阶段的贴息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阶段的贷款、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期限最长均不超过2年。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可随其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的增加,继续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不贴息贷款的利率按照与经办银行约定的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