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如何看待“碰瓷式”职业维权人

2014.08.20

最近有赵某这样一个人,借招工等名义应聘到用人单位,进行短期就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最短的只有一、二天,拒绝签合同,消极怠工,寻找单位管理漏洞后,故意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纪等,企业若因此给予降薪或开除处理,赵某就离开工作单位,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赵某甚至在自己维权之余,到劳动部门或法院门口招揽“生意”,收费为他人代理案件,鼓动劳动者提起不切实际的要求或诉讼请求。据不完全统计,赵某的足迹遍布运输、食品、餐饮、服务等几大行业,且本人曾多次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坦言:通过职业维权,家中已购置小车,建起新房,同时,还有一辆维权专用电瓶车,3部手机,方便自己维权和替他人维权。

针对赵某这样的“职业维权人”,我们应该客观、理性、全面的看待,并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社会效应。

一、“职业维权人”的适度维权,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职业维权人”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还在用人单位身上。现在一些用人单位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在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安排劳动时间、缴纳社保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不会被监察部门查到,能省则省,不规范用工管理,从而给“职业维权”行为留下生存空间。而当用人单位遇到像赵某这样的维权人后,除了花钱买平安,和维权人协商解决纠纷外,也会及时整改用工存在的问题,完善各种管理漏洞,依法用工。同时,监督的人多了,违法的单位也会越来越少。

二、“职业维权人”的过度维权,有碍于用人单位的经营发展。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没有根本性好转的情况下,特别是中小企业仍面临巨大生存压力。如果出现大量的“碰瓷式”维权,或以损害企业形象、通过威胁等形式维权,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使经营者的信心受到伤害,从而引发社会负面效应。

三、“职业维权人”的事件出现,促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碰瓷式”的维权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了新课题。当发生职业维权事件时,监察部门一方面要根据维权人的投诉及时介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于职业维权人的过度要求也应敢于指出,用充足的法律依据给予反驳。

当事件处置完成后,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及时上门帮助用工单位梳理企业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签订、足额支付工资、加班事项、企业规章制度设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指导,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用工单位的管理者依法用工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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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最近有赵某这样一个人,借招工等名义应聘到用人单位,进行短期就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最短的只有一、二天,拒绝签合同,消极怠工,寻找单位管理漏洞后,故意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纪等,企业若因此给予降薪或开除处理,赵某就离开工作单位,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赵某甚至在自己维权之余,到劳动部门或法院门口招揽“生意”,收费为他人代理案件,鼓动劳动者提起不切实际的要求或诉讼请求。据不完全统计,赵某的足迹遍布运输、食品、餐饮、服务等几大行业,且本人曾多次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坦言:通过职业维权,家中已购置小车,建起新房,同时,还有一辆维权专用电瓶车,3部手机,方便自己维权和替他人维权。 针对赵某这样的“职业维权人”,我们应该客观、理性、全面的看待,并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社会效应。 一、“职业维权人”的适度维权,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职业维权人”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还在用人单位身上。现在一些用人单位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在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安排劳动时间、缴纳社保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不会被监察部门查到,能省则省,不规范用工管理,从而给“职业维权”行为留下生存空间。而当用人单位遇到像赵某这样的维权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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