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培训期间的工资能算入服务期违约金吗?

2014.09.16

2009年, 某日资公司通过猎头公司招收了一名技术总监史先生, 月薪为5万元。 2012年7月份, 公司决定派史先生到国外接受技术培训。 双方在培训协议中约定: 培训期为6个月, 期间工资照发; 史先生回国后必须为该公司服务5年,如果提前离职要向公司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按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 培训结束后, 经双方核算, 培训期间有支付凭证的费用为163712元。

2014年8月15日,史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提出辞职, 并同意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公司也批准了他的辞职申请。 但在计算违约金时,双方发生争议。公司认为,史先生在培训期间,未提供任何劳动义务, 公司仍照常向其发放工资, 这30万元的工资应当属于 “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按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 这笔费用应当计入培训费用之内, 史先生应按比例返还。 但史先生却认为,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外出受训, 用人单位都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计算违约金时, 不应包括工资。

该公司需要弄明白的是:培训期间的工资能计入服务期违约金吗? 遇到类似情况, 单位应如何应对?

点评:

这是一起因服务期违约金而引发的争议, 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列入违约金范畴。

《劳动合同法》 第22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 “专项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 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据此, 专项培训费用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培训期间的学习费用, 二是培训往返的差旅费, 三是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那么, 培训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 “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目前的法律、 法规并未作出进一步解释。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工资的含义和性质进行解释。 对于工资这一概念,《现代汉语词典》 的解释为: 作为劳动报酬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 “百度百科” 的解释为: 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与员工之间的约定, 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劳部发 〔1994〕489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3条解释为: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从这3个解释来看,通常意义上的工资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义务而获得的报酬。 换言之, 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的情况下,方可获得工资 (法定的休假除外)。

因此, 培训期间的工资能否作为违约金内容, 要看两个方面: 一是培训期间, 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义务, 如果劳动者属于半脱产培训, 或者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专项技术培训, 则期间的工资不能计入培训费成本。 二是在服务期协议中, 有无明确约定将工资计入培训费。 如果协议中明确培训期间的工资列入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的, 应当按比例向用人单位赔付;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培训期间的工资就不能计入违约金范畴。

另外,考虑到在培训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将工资列入服务期违约金时,应为劳动者保留一部分作为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余额部分方可作为服务期违约金。

( 责编:lhj )
  • 劳动关系
2009年, 某日资公司通过猎头公司招收了一名技术总监史先生, 月薪为5万元。 2012年7月份, 公司决定派史先生到国外接受技术培训。 双方在培训协议中约定: 培训期为6个月, 期间工资照发; 史先生回国后必须为该公司服务5年,如果提前离职要向公司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按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 培训结束后, 经双方核算, 培训期间有支付凭证的费用为163712元。 2014年8月15日,史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提出辞职, 并同意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公司也批准了他的辞职申请。 但在计算违约金时,双方发生争议。公司认为,史先生在培训期间,未提供任何劳动义务, 公司仍照常向其发放工资, 这30万元的工资应当属于 “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按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 这笔费用应当计入培训费用之内, 史先生应按比例返还。 但史先生却认为,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外出受训, 用人单位都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计算违约金时, 不应包括工资。 该公司需要弄明白的是:培训期间的工资能计入服务期违约金吗? 遇到类似情况, 单位应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