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企业如何解除服刑员工的劳动合同

2014.03.18

问: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当怎样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相关案例】

某单位一名会计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套取企业资金,被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该单位收到人民法院邮寄来的判决书后,经单位领导决定,做出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的决定。但这家单位犯难的却是,如何向正在服刑的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答: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必要的法定程序。如果企业没有依法送达,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向员工询问的方式知晓劳动者的住址,那么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如果直接送达不成的,可以采取邮寄送达。在上述两种送达方式均不奏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

案例中的这家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具体了解该员工收监执行的监狱地址,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书送达其本人。

【法律依据】

原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

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接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末用,直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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