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我省长春、吉林、辽源三个城市于2009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国家级创业型试点城市。同年,我省确定九台市等11个城市为省级创业型试点城市。几年来,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创建城市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创业质量明显提高,对于推动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决定进一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发挥创业型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区域创业成功率,并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目标任务
以推进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为目标,重点抓好长春、吉林、辽源3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将四平、通化、白山、松原、白城5个地级市全部纳入省级试点范围,与原有11个省级试点城市一并作为我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第二梯队,形成梯次滚动推进格局。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一半以上市、县(市)成为优秀创业城市。
三、创建内容
(一)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五大体系”建设情况。
1、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创建工作地位、创建工作领导、创建工作方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舆论氛围、工作机制创新等内容。
2、政策支持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出台政策文件、出台操作办法、重点政策落实、政策创新等内容。
3、创业培训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制度安排、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培训设施、培训质量、培训创新等内容。
4、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公共服务、公益行动、市场服务、服务创新等内容。
5、工作考核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统计制度、考核制度等内容。
(二)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市绩效体系情况。即:促进创业的实际效果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变化情况等。
四、创建标准
通过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使创建城市基本建立健全创业工作“五大体系”,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等指标比创建工作开始前有明显提高,并高于全国或全省同类地区平均水平。进而实现创业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更加明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估,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标准及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人社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住建、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深入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创业者在 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要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扩大创业主体,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全部纳入创业范围。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允许创业者按照相关规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提高小额担贷款额度,放宽担保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设立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中小企业发展。省里将在创业资金上对创业型城市有关创业工作给予重点支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大力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及师资建设,合理确定机构布局和师资规模,特别要加强各高校创业培训机构设置和师资配备,以满足培训工作开展的需要。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并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置资源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实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完善创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改善服务手段,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发形成基本成熟的创业服务体系。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为其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积极促进劳动者实现创业。
(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把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内容,健全当地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强化责任和考核。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实行月统计、季调度、半年总结、年终考核,以此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重要载体。通过创建创业型城市,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个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氛围,从而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此,各创建城市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措施和办法,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及时掌握和推进创建工作,保证创建进度和各项创建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各创建城市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人社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特别是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各创建城市要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四平、通化、白山、松原、白城5个创建城市要于9月30日前将创建方案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各创建城市(含原有3个国家级创建城市及11个省级创建城市)请于9月25日前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名单,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策划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先锋评选”等创业主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竞争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和先进经验,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联 系 人:齐 姣
联系电话:0431-88690681(传真)
电子邮箱:jrsjycjc@163.com
附件: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表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