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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劳动合同法》实施五年来成效果显著

2012.11.14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于都县贯彻实施情况总体平稳,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工秩序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良好。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据统计,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8%以上,国有企业达到100%。

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有所改变,新签劳动合同平均期限延长。如一年至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增加20%,新签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左右的已占70%以上。

三是劳动合同质量有所提高。与之前相比,新签劳动合同条款比较完备,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比较明确,并且适应形势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内容,使合同履约率明显提高,劳动合同争议明显减少。

四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增加明显,并由只参加某一种险种开始参加多种险种。

五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保障监察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查处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对930户用人单位进行巡查,查处用人单位违法案件300多起,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9000多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420余万元,处理企业主欠薪逃匿等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70起,涉及农民工3000多人,为农民工追回工资等600多万元

六是用人单位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用工秩序进一步规范。多数用人单位派出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劳动合同法,逐步理解和适应法律要求,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补签劳动合同,规范薪资发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落实法律各项规定。(袁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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