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工伤私了,了犹未了——访 “农民工的公益律师”时福茂

2012.06.08

 □本报记者 杨颖辉

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已属不幸,如果再遭遇赔偿不公甚至索赔不成,更是雪上加霜。从劳动者本人和相关机构反馈的声音可以得知,不少工伤职工宁愿选择委曲求全地私了,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原因何在?

被称为 “农民工的公益律师”、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时福茂律师认为,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特别是发生工伤后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使得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和解。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统计了239件已经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了伤残级别的案件,发现经调解达成的赔偿数额,与依法计算的申请数额差距甚大。其中,调解金额不到申请数额一半的案件占总数的23.7%,全部案件调解金额占申请应拿到的数额,平均比例低至65.85%。赔偿 “缺斤少两”工伤职工为何仍愿私了

记者:职工一旦遇到工伤事故,他们普遍的处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时福茂:从我们接触的案例来看,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后能够走完全部工伤认定、赔偿程序的并不多,更多的是私了了事。私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工伤职工不了解工伤赔偿方面的政策,所以,用人单位如果主动提出私了,一般都不会拒绝;有的工伤职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使得工伤认定程序复杂、成本高;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即使认定了工伤,走完法律规定的程序,最后还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不想和用人单位把关系弄得太僵。种种原因使得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大多与用人单位私下商量赔偿事宜。即使求助于援助机构,如果证据太少,或程序上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律师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会主张让当事人私了。

记者:结合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请您谈谈先期调解的必要性?

时福茂:工伤维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外地的工伤职工来说,根本拖不起时间,也付不起维权成本。大部分工伤职工在初步治疗后急于拿到赔偿金用于二次治疗,而二次手术费同样需要走工伤待遇索赔程序,仲裁过后两审再加上强制执行,就可能延误工伤的二次治疗,情况严重的很可能就此落下残疾。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尽早拿到赔偿款,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因此,在不作较大让步的情况下,调解是很有必要的。

记者:那么,之后工伤职工为何还要委曲求全,宁可放弃一部分权利,选择拿钱了事?

时福茂:一般而言,一个工伤案件维权要经过3个阶段:确认劳动关系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事实上,许多工伤职工就是因为时间上等不起,又担心即便官司打赢了,如果执行不下来,最终啥也得不到,还不如选择调解。然而,调解虽然能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际地位的不平等,调解的结果往往是工伤职工做出让步。

对于工伤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从法律规定的程序上来看,首要的棘手问题便是劳动关系难以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劳动者必须首先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要提交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但对于农民工而言,不要说劳动合同,就是工资表、工作证、登记表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也是非常难找的。尤其在发生纠纷后,用人单位不愿配合,工伤职工常常只能取到工友的证言。

确认劳动关系仅仅是随后一系列工伤待遇索赔程序的开始。

接下来,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3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做出认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6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5日内提起,3个月内审结),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 (15日内上诉,2个月内审结)。

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3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 (15日内提出申请,复查期限无规定),对复查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15日内提出申请,重新鉴定期限无规定)。

接着是对赔偿金额有争议的仲裁阶段 (60日内做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15日内提起,3或6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也实行二审终审制 (15日内提起,3个月内审结)。

按现行规定,如果将维权所有程序都走一遍,大概在3年9个月左右,最长时间可达6年。对大多数工伤职工来说,根本耗不起,而违法单位却有时间转移资产,使诉讼失去意义或面临风险。

新修订的条例从劳动者角度,做了不少人性化的修改,但是,对于漂泊异乡的农民工而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程序仍然有失烦琐。他们本来就生活贫穷,所以才想外出打工挣一些钱,生活既已困难,生命健康又遇到了威胁,此时的打工者,常常身无分文,带着病残的身体,无所依靠,要花费几年的时间来走完所有程序,他们耗不起!私了之后事情未了认定工伤为时已晚

记者:事实上,经过调解私了之后,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并未结束,双方后续仍然会有纠纷。

时福茂:从时间和精力成本计算,私了对工伤职工可能比较简便。但是,工伤私了的争议很多:私了的赔偿是一次性的,难以保障受伤职工日后的康复和工作生活,与之相对,工伤赔偿则是按月支付;从数额上来看,私了的赔偿额一般都会低于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私了后受伤职工病情加重的,用人单位都不会再负责,而这时如果想撤销私了协议重新认定工伤,往往因为已经超过了1年的时效,或者协议已经执行等原因而得不到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

即使工伤私了的弊端如此之多,可私了仍然盛行不衰,尤其是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私了几乎就是通例。毕竟眼下很快拿到一笔赔偿金,不用经过多种程序和长时间的等待。在这种情况下,援助律师也只能不得已而为之,如果认定工伤花费的时间太长、希望又不是很大,律师就会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但协商并不是无原则地退让,协商的数额不仅要在工伤职工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且与可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差不能太多。如果双方经过多次谈判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律师也会利用谈判的过程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站在劳动者角度,您对工伤认定有什么建议?

时福茂:工伤保险法规的立法意图,就是要尽快使工伤劳动者取得保险赔偿金,使其个人和家庭生活尽量不受影响,恢复其劳动能力。因此,我们建议把工伤认定由前置必经程序改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内容。如在提起仲裁申请或诉讼之后,委托劳动部门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登记评定,符合工伤标准的,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判决,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不构成工伤的,按照民法以及劳动法中非工伤待遇的有关规定做出判决,由此可以大大缩短受伤职工的维权期限,降低工伤职工个人的维权成本。

编者按 劳动是人的本能,是社会人体现自身价值的唯一方式。劳动是快乐的,但是,劳动中遭遇到的工伤事故,无情击碎了劳动者的幸福,波及他的家人。在严重的工伤事故面前,劳动者和他的家人犹如被推向深渊般无助。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2011年1月1日,经过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有了更加人性化的改变,尤其是简化工伤处理程序方面,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工伤认定时限由一律的60天,改为某些认定可以15天完成。对于涉及行政部门的工伤争议,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虽然有现成的法规作支撑,但是,相当一部分工伤职工选择私下和解,拿到的赔偿大大少于他应得的待遇。一边是正规的法律渠道,一边是劳动者个体与企业的博弈,直至妥协。面对两条路,工伤职工为何选择了后者?

( 责编:zl )
  • 社保
 □本报记者 杨颖辉 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已属不幸,如果再遭遇赔偿不公甚至索赔不成,更是雪上加霜。从劳动者本人和相关机构反馈的声音可以得知,不少工伤职工宁愿选择委曲求全地私了,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原因何在? 被称为 “农民工的公益律师”、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时福茂律师认为,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特别是发生工伤后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使得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和解。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统计了239件已经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了伤残级别的案件,发现经调解达成的赔偿数额,与依法计算的申请数额差距甚大。其中,调解金额不到申请数额一半的案件占总数的23.7%,全部案件调解金额占申请应拿到的数额,平均比例低至65.85%。赔偿 “缺斤少两”工伤职工为何仍愿私了 记者:职工一旦遇到工伤事故,他们普遍的处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时福茂:从我们接触的案例来看,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后能够走完全部工伤认定、赔偿程序的并不多,更多的是私了了事。私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工伤职工不了解工伤赔偿方面的政策,所以,用人单位如果主动提出私了,一般都不会拒绝;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