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创业办,各创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黑创培[2011]5号)的要求,按主管领导指示开展全省定点培训机构统一审核、评估和重新认定工作。同时举办全省系统内创业培训师资班现将选拔推荐创业培训师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省定点培训机构统一审核、评估和重新认定工作
各区、县(市)要按照黑人社办发[2011]22号对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和《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331号)的要求,以及培训定点机构选择范围、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组织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或已被当地认定的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申报、审核、评估和重新认定工作。2011年9月30日前各区、县(市)要将定点培训机构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创业办培训创业组,由市创业办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由省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协助省厅创业指导处组织专家顾问开展考察、评估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机构材料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认定。
二、创业培训师资班相关要求
为了尽快培养和组建各级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自身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按照工作目标规划,拟定于2011年底前组织两期系统内创业培训师资班。同时对就业创业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进行培训。
本次拟培训师资100人,分两期进行,各级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至少选派一名具备创业培训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师资培训由省厅创业指导处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培训教学满一年,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复审考核合格后,颁发《创业培训(SIYB)讲师证书》。每期培训10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地点设在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街108号)。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一)推荐创业培训教师条件
按照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要求,参加师资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2、从事教育或培训工作;3、有成人教育、教学经验;4、接受培训后能够长期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
(二)推荐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就业部门,各创业培训培训机构要重视这次推荐工作,珍惜推荐机会,要严格按照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认真做好培训教师的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把关,并要考虑创业培训的长远发展。如果本系统或指定的培训机构没有合适人选,应考虑面向社会,多途径选聘教师。市里将推荐选拔创业培训教师工作作为今年我市各区、县(市)推进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强考核。
报名者须填写《创业培训(SIYB)培训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SIYB教师培训班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人声明/培训合作机构负责人声明》(见附件3)及《全省创业培训师资班报名回执单》(见附件4),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由各部门、单位于2010年8月31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创业办培训创业组,具体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田璐 庄广聚
联系电话:0451-87695039 87695040
传真:0451-87695039
E-mail:jiyufeipu@qq.com
附件:1.创业培训(SIYB)培训教师推荐表
2.SIYB教师培训班教师申请表
3.申请人声明/培训合作机构负责人声明
4.全省创业培训师资班报名回执单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