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的通知》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011.05.18

(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

一是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是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是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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