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信贷融资、开业指导、政策扶持、后续跟踪等服务。
二是在高校、园区等地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待孵化企业提供无租金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2010年,建立2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
三是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依法允许注册资金两年或五年内分期到位。
四是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五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全部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是依法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是今年设立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000万元,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
八是鼓励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九是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
十是将大学生"村官"和毕业当年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