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5-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将大学生"村官"和毕业当年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全部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依法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依法允许其注册资金两年或五年内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在高校、园区等地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待孵化企业提供无租金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落实创业培训补贴,鼓励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