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关于举办全国职业培训政策业务研修活动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0]17号)

2010.0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工作的同志理解、掌握和执行职业培训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定于4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全国职业培训 政策业务研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背景与主要内容。

(二)当前就业形势和积极就业政策主要内容。

(三)职业培训资金补贴政策要点与资金管理。

(四)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制度与操作方法。

(五)地方经验介绍与工作交流。

二、研修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负责职业培训工作的同志,地级以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负责职业培训工作的同志(名额分配见附件1)。原则上省(区、市)1个名额,每个地市1个名额,请各地以省为单位统一报名,省里参加研修人员担任本省联络人。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 4月22日-23日,21日报到。

(二)地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号,具体交通指引见附件2)

四 、研修方式

采取集中研修的方式。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内职业培训领域专家授课。

五、其他事宜

(一)需求调查。参加研修的同志可根据研修活动的内容安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职业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需要解答的问题,填写 职业培训政策 业务 研修活动需求调查表( 见附件3),并于4月16日前反馈我司,以提高研修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报名。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并于4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我司。

(三)接站。4月21日报到当天,乘坐飞机的,在机场安排全天接站;乘坐火车的,请先乘地铁或公共汽车到达地铁1号线四惠东站,在四惠东地铁站将安排全天接站。需要接站的人员请于4月19日前将航班号或车次告知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四)研修费用。 参加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系人:王霄 翟涛

电 话:( 010 )84208446 84208450

传 真:(010)84207444 84207450

E-mail: zhaitao@mohrss.gov.cn

2. 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联 系 人: 胡来宝

联系电话:(010)65786036 13426278259

传 真:(010) 65786035

附件:1. 职业培训政策 业务 研修活动名额分配表

2. 前往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交通指引

3. 职业培训政策业务研修活动需求调查表

4. 职业培训政策业务研修活动报名表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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