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工会工委,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年-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
为更好地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监察条例》、《安徽省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消协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知》精神,县人社局成立宣传领导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安排...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省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现将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的重...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落实情况督查调研的...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省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现将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的重...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10年度本市职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局、委):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力度,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目前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自2004年开始实施以来,在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预防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安(分)局、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