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经有关专家论证,对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诊疗项目名称为悬浮红细胞的项目,纳入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二、...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伤康复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康复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康复目录》适用于本市工伤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康复服务的支付...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进一步做好有关待遇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经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变更出生日期后,其领取待遇实际年龄已满60周岁的,由本人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市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实际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维持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7420元。现予以发...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我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20%...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财务处,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财务处,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
全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为总结我市2013年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取得的成绩,部署2014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交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验,我局决定拟于2014年3月下旬召开全市技工(职业)院校校长座谈会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