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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调整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4]194号)

2014.04.10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经有关专家论证,对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诊疗项目名称为悬浮红细胞的项目,纳入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二、将诊疗项目名称为全血和浓缩红细胞的项目,从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中剔除。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2014年3月21日

( 责编:z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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