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进一步推进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切实解决好该群体的就业和生活困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初次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岗。 二、对享受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公共就...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办、报告和公布制度,提高重大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
部分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属事业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16年4月至9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自治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部分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陕西省委陕西...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 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推动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请各地结合本地用工需求、高校毕业生数量和就业需求等实际情况,在5—6月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高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关键时期,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根据《“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