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65号)精神,建立全省统一的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省厅制定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办法》,现印发...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精神...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为贯彻落实法律要求,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下发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4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挥手机短信及时、有效、快捷、精准的优势,更好地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经研究,建立2013年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机短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各团市委,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3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在全省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